BDSM玩法是不是有暴力倾向,对调教有什么影响?
时间:2023-01-08
小5摘要:判断一段BDSM关系是不是暴力的关键就是看行为发生之前有没有征求双方的同意。
之前一位读者在文章下留言,询问“能不能科普一下BDSM和暴力的区别?”,因为ta找了S之后,相处时总感觉很不舒服,但又说不上来哪里不对。
BDSM何时会越界成为虐待和暴力,以及如何判断自己是否正在经历一场暴力,这在BDSM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。
要弄清这些问题,首先,我们需要知道BDSM关系相对其他亲密关系,为什么相对容易越界成为一种暴力。
为何容易越界?
我们都知道,BDSM的本质是“基于双方同意的权力交换”。即A同意在一段时间内让渡部分权力给B,让B在一定程度上控制ta,命令ta,可能是卧室里短时的情趣的,也可能是24/7包含日常生活的;同时,B也同意在这段时间内掌控A,并承担起保证A生理、心理安全的责任。
不可否认的是,对于没有经验的人来讲,这种模式是容易滋生暴力的,因为“命令”这个词,本身就是具有暴力性的,它意味着无论你想不想做,都必须要去做,否则就会有对应的惩罚。
就像奴隶制时,黑奴一旦被奴隶主买下,就必须至少为其劳动7年,当奴隶主命令奴隶干活时,同样也挥舞着鞭子,但你不能说他们在玩bdsm对吧?
因为这不是基于双方同意的,而是奴隶主单方施加的暴力。
这与现代BDSM关系的诉求不符(追求双方均享受这个过程),我们观察会发现,其实现代BDSM关系所有的发展与讨论,本质上就是在干一件事——既维持“命令”的戏剧化色彩,又剥离“命令”的暴力性属性。
比如,保留了“主人”,“奴隶”,“命令”这样的戏剧化称呼,但又从各个方向限制其权力的施展。
例如我们都称“SSC(Safe Sane Consensual 安全、理智、知情同意)原则”是现代BDSM的基本原则,其实它就是在强调双方同意的重要性,尤其是被动方,只要有自己不接受的事情在,就可以不同意。
例如“safe word(安全词)”系统,说了安全词,当前正在进行的所有行为都必须停止,这也是为了双方制衡——一方有命令的权力,另一方就必须有喊停的权力。
(关于安全词的科普,可以看这篇文章认真地谈谈“安全词”。)
有了它们,哎,奴隶主瘾吧对黑奴小五说,起床干活去,刷马桶做饭洗衣服,小五安全词一喊,md劳资不干了,我赋予你权力你才是主人,我不叼你你算什么东西图片,直接摔门走人——大概就是这样的意思。
与暴力的区别
有读者会说,奥!你早说呀!那我知道了!判断一段BDSM关系是不是暴力的关键就是看行为发生之前有没有征求双方的同意。如果对方没有同意你就上去挥鞭子,那就是暴力;如果双方都同意了,那就是亲密小情趣。
是,但又不完全是。
因为“同意”这件事,你一细究就会发现,其实非常地复杂。
2021年3月11日,澳大利亚警方逮捕了新南威尔士州一名40岁的男子,指控他犯有“性奴役罪”。
这名男子叫James Robert Davis(詹姆斯·罗伯特·戴维森),是当地BDSM社群中的一位大佬,警方在他的居住地发现了6名被他“操纵奴役”的女性。
在调查中,戴维斯展示了他和这些女性签订的“合同”,表示她们都是自己同意且自愿的。
但这些女性证词里有两位直接推翻了戴维斯的说法,向警方表示自己受到了胁迫,“如果不签订,就会受到身体虐待以及死亡威胁。”
大家看这个典型的案子,关系的建立有经过双方同意吗?虽然不能成为证据,但确实有啊,连书面形式的同意都有。
但这种“双方同意”有效吗?
当然无效,因为当事人在同意时不自由,被威胁,它背后还是单方面施加的,纯粹的暴力。
所以为了去鉴别隐藏在bdsm中哪怕最细微的暴力,我们必须去讨论什么是“有效的”双方同意,下面我们展开讨论。
1、理智
第一点,有效的同意必须是在理智的状态下做出的。
理智的状态,指的是做出同意时,主体具有正常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判断力。
比如小五喝地酩酊大醉,被瘾吧骗到家里。瘾吧说,哎呀,难得这么高兴,不如我们来xxx吧,你看你,醉的话都不会说了,要是同意你就点点头。
然后小五嘿嘿嘿地傻笑,不自觉就点头了。
请问这种同意算“有效同意”吗?当然不算了,当一个人连1+1等于几都算不出来时,任何诱导性的同意都只应该被看作是暴力的延伸。
加拿大安大略省2007年有过一起更极端的案件,KD诉JA案,JA是KD的女朋友,两个人玩breath play,JA明确告诉了KD,即便她昏迷了也不要停,继续对她做任何想做的事,结果KD真的照做了,JA醒了之后发现,好你个没心没肺的,我说说而已,你还真下得去手啊!
于是JA反手把KD告上法庭,最后KD被判故意伤害罪+强奸罪双罪成立。因为加拿大刑法明确规定,与失去意识、知觉的人发生性行为是一种性剥削,是犯罪行为,无论ta失去意识之前是否同意。(BDSM行为违法吗?答案出乎意料)
由此延伸,当我们的partner意识不清醒时,如果我们故意采纳ta的同意,也许够不上犯罪,但一定是一种暴力的延伸。
同理,被威胁,被诱惑时的同意也不能算“有效同意”。因为那时人的决定也是不自由的,是被掣肘的。
比如,瘾吧给小五暗示,哎,你要是愿意跟我玩xxx,我这边可有个大生意跟你谈哦。于是小五看了看自己拮据的钱包,咬了咬牙说,好!同意!
那么这种同意算“有效”吗?它也许不犯法,但能摘去暴力的嫌疑吗?
不能。如果说“威胁、逼迫”是一种刚性的暴力的话,那么“利诱、暗示”就是一种软性的暴力。
有人会说,这也算暴力有点过分了吧,我又没逼ta,是ta自己经不住诱惑好吧。
需要指出的是,福柯在《规训与惩罚》中对暴力做出过明确的定义,它并不专指硬性的强迫,暴力的本质其实是一种剥削,而剥削不仅可以通过“强迫”实施,更多时候,也可以通过“信息不对称”、“诱导”、“规训”等多种方式达成。
比如常常有S/Dom会对M/Sub说,“别人都做得到,你怎么做不到,你就不是一个好M/Sub。”
初看起来这句话跟暴力没什么关系,但看了上文对于暴力的解释,我们应当可以分析出,该语句中隐藏了一种基于信息不对称的暴力——“为什么说你不好?因为我见过许多m,我入圈比你早,比你见多识广,所以我的话是正确的,而你什么都不懂,所以应该听我的,我说你不对,那你就是不对。”
正如上文所说,如果说威胁带来的暴力是“刚性的”,那么诱导带来的暴力就是“软性的”。
事实上大家觉得不舒服,又说不出哪里奇怪时,通常都是因为陷入了类似软性的暴力。如果你不是为了自己的愉悦,而是为了成为谁眼中的一个好m而“同意”了这些事,你当然会觉得不舒服。
同理,为什么大家都不建议未成年人来接触bdsm,并不是一种歧视,而是普遍来说,未成年人更不具备“同意”所需要的思考力和判断力,更容易被各种各样显性、隐性的暴力侵蚀,做出看似有效,实则无效的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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