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高管喜欢鞭子,快乐该有负罪感吗?

来源:小5时间:2023-04-04

摘要:那既然你没有给任何人带去痛苦,你又何罪之有呢?

SUMR

最近认识了许多新朋友,聊天很愉快。


其中有一位是某挺大公司的管理层。她前段时间出于好奇参加了一次当地BDSM社群组织的活动,并在活动上安全地体验了一下鞭子。


她说虽然很痛,但是新世界的大门好像打开了,体验时屁股上火辣辣的疼竟然让自己觉得很快乐,而且结束后有意犹未尽的感觉。


但与此同时,她又觉得不对劲,心里总有种声音,告诉她这种快乐是不对的,不应该拥有的,因此在短暂的快乐结束后,她又陷入了“我怎么能喜欢被打,还觉得快乐”这样深深的负罪感之中。

按照边沁的哲学,只要系统中某项行为引起的快乐量值大于痛苦,这种行为便值得鼓励。


我们构造一个模型,比如小五对小四说,求求你别打我,你打我我要痛苦两天!小四却嘿嘿一笑,说,但我打你却能让自己快乐三天!



如果依据古典功利主义,在这个系统中, 小五挨打的行为能获得净值快乐一天,所以该打,该狠狠的打!


但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不对啊,这赤裸裸的暴力啊,怎么回事?


别看我只是构造了一个虚假模型,但让我们扪心自问,现实中有多少人或者组织默默地采用了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,去为了自己的大快乐而漠视他人的小痛苦?


1945年,著名哲学家波普尔(Karl Raimund Popper)率先向边沁的古典功利主义发难,他说:


“试图最大化系统或社会的快乐非但不可能,而且非常危险,因为这必将导致暴力和极权。”


波普尔(Karl Raimund Popper)


波普尔认为,痛苦是不能和快乐做抵消的,一个人承受了痛苦,那ta就是承受了,不会因为有1000人因此获得了快乐,ta的痛苦就会凭空消失。


最极端的例子,一个人被100人轮j,那100个人再快乐,被害者的痛苦也是无法消弭的。


因此波普尔说,“从道德的角度来看,痛苦不能被快乐所抵消,尤其是一个人的痛苦不能被另一个人的快乐所抵消。与其追求大多数人获得最大的幸福,不如更谦虚地,为所有人追求更少的可避免的痛苦……”


这就是波普尔与边沁的“最大化快乐”针锋相对的“最小化痛苦”理论,后来也被称为“消极功利主义”。


什么叫最小化痛苦呢?


说的直白一点,我们的快乐不能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。


再直白一点,对别人做任何事之前,先征求对方的同意,不然就有可能造成对方的痛苦,大家看,哲学与bdsm一定程度上是相通的,这不就是ssc中的知情同意原则嘛。


Dom对sub说,我想让你做xxxx,你做了我会很开心,sub说不,我不愿意,这种情况按照波普尔的哲学原则,强行违逆一个人的意愿,即便dom很快乐,但也是不能实施的。因为整体效用再高,我们也不能漠视个体的苦难。


和文章开头的女生聊到最后,我向她推荐了波普尔的哲学观点,并建议她换到痛苦的角度看待自己的行为。


我问她,鞭子的行为本身是否让她觉得痛苦?


她说,没有,她觉得很快乐。


然后我又问她,那么这个行为有没有给当时周围的人带去痛苦?


她说,也没有,去的人都是喜欢的,大家都很开心的交流心得,结束后还和带她体验的人有个大拥抱。


最后我问她,那么这个行为有没有给更大的系统带去痛苦?比如你有男朋友,他却不知情等等……


她说,好像也没有,自己单身,除了自己不知道何处飞出来的负罪感,没有什么人什么系统觉得痛苦。


我说,那既然你没有给任何人带去痛苦,你又何罪之有呢?


她发来一串长长的感叹号,说自己好像有点想明白了。


人就是这样的,我们常常会困顿于自己的内心,如进了蜿蜒迷宫走不出来,每每此刻,我们千万不要没有方向埋头乱撞,请静下心来多多读书,因为只有逻辑与知识才是帮助我们与自己和解的良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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